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文件
国烟办综〔2016〕43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资金申请
前置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云南、贵州、福建、湖南、四川、湖北、山东、江西、河南、陕西、重庆、广西区(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资金申请前置审核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规程》有关要求,制订援建项目及资金申请拨付挂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措施,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国家局水源办备案。
二、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规程》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规定,梳理整改问题项目,国家局水源办将重点跟踪检查问题项目整改情况,并将其作为援建资金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三、2016年三季度援建资金申请前置审核将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不公开)
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资金申请
前置审核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中烟办〔2015〕41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烟办综〔2015〕517号)及国家局对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制订行业水源工程项目援建资金申请前置审核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以“规范与效率统一、权利下放与强化监管统一、各司其职与责任落实统一”为指导方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推进工程建设。
第三条 以省级公司为责任主体,本着“注重效益、从严管理,实事求是、以新促老”原则,实施援建资金申请拨付及新项目选择与项目建设情况挂钩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申请前置审核,运用资金杠杆推进项目建设,避免“重项目申请、轻项目建设”等现象发生。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资金申请前置审核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家局水源办对省级公司上报的资金申请及要件(清单见附件)进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省级公司挂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问题项目督导整改情况。
第六条 省级公司审核上报援建项目资金申请及要件;制订并落实问题项目挂钩管理制度,跟踪督导问题项目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七条 地市级公司跟踪并监督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有关情况;收集并上报援建项目资金申请及要件;制定并落实问题项目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情况。
第三章 审核内容
第八条 对出现《办法》第十七条中“截留、挤占、挪用援建资金;违反规定转拨、转移援建资金;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财政合法正式原始票据;擅自变更援建范围和支出内容;不按期报送援建资金年度结算、财务验收报告和报表;其他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等情形的项目,严格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将无正当理由延迟半年以上未开工、逾期一年半以上未完工的项目,作为问题项目,纳入挂钩管理。
第十条 省级公司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订问题项目挂钩管理制度,以地市为单位,实施资金申请拨付及新项目选择与问题项目挂钩管理,可实施新老项目分类管理,《办法》印发前复函的项目为老项目,印发后复函的项目为新项目。对项目建设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尤其是已100%拨款且逾期一年半以上未完工项目所在地市局(公司)甚至省局(公司)暂停新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局水源办对省级公司挂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依据督查结果对援建资金申请进行前置审核。
第四章 审核流程
第十二条 省级公司每季度对地市级公司提报的资金申请要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及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于次季度首月前1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集中向总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文件并附问题项目整改报告。
第十三条 国家局水源办对省级公司资金申请事项及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于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四条 根据经理办公会意见,审核通过的,于会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按公文办理流程转财务司并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经理办公会意见,审核未通过的,暂缓办理并及时反馈省级公司。省级公司根据水源办意见完成整改后,以正式文件向总公司提出复审申请,水源办进行再次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国家局水源办负责解释
附件:
援建资金申请要件清单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财务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