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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办(2015)41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1541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水源

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贵州、福建、湖南、四川、湖北、广东、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河北、甘肃、陕西、山西、辽宁、黑龙江、重庆、内蒙古、广西、宁夏、吉林省(区、市)公司:

    为切实加强行业水源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现将《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水源工程援建项目顺利开展,保证援建资金安全,以改善烟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烟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2012618日印发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烟办〔2012112号)同时废止。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5212

     (不公开)

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

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以下称援建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援建项目是指在烟区范围内经总公司同意援建的水库(含除险加固扩容)、拦河坝等骨干水源及相配套的输引水项目。援建资金是指由总公司定额援建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  援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体。援建项目建设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是援建项目的建设主体和管护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援建资金规范使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烟区受益。援建项目要从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规划项目中选取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能切实改善烟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烟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援建项目不得规划设计水电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的职责:

(一)制订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订行业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规划。

(三)汇总编制行业水源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四)审核编制行业援建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五)根据行业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与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签订援建框架协议书(见附件)。

(六)总公司水源工程建设办公室是水源工程项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对援建项目的资金申请函和省级公司上报的具体方案,组织审核援建项目方案,核定援建资金额度,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复函。

(七)根据援建框架协议和对具体项目援建资金的核定意见,按行业援建资金年度预算将援建资金及时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八)检查监督援建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  省级公司的职责:

(一)作为水源工程援建项目选择和项目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援建项目的筛选评审把关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

(二)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水利等相关部门制订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并报总公司备案。

(三)根据行业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烟叶生产布局规划,从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规划项目中选取项目,制订本省(区、市)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规划。

(四)汇总编制本省(区、市)援建项目年度计划。

(五)编制本省(区、市)水源工程援建资金年度预算并报总公司审核。

(六)组织审查省(区、市)项目年度计划内的具体援建项目及资金方案,将审查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级人民政府。 

(七)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负责向总公司申报援建项目具体方案。

(八)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和援建资金年度预算,定期核实援建项目的工程进度,向总公司提交申请拨付资金文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九)监督援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将相关情况报总公司并提交申请拨付工程尾款文件。

第六条  地市级公司的职责:

(一)根据本省(区、市)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制订本市援建项目年度计划。

(二)根据省级公司对具体项目方案的审查意见,负责协调项目方案的调整工作。

(三)援建项目批复后,与地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及配套资金的情况进行协调沟通。

(四)根据省级公司授权,定期核实援建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复验和项目评价工作。

(五)根据援建项目工程进度,向省级公司提交申请拨付资金文件。

(六)监督援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单位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情况。

 

第三章  项目及资金申报 

第七条   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完成项目的立项等相关审批手续后,统一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将援建项目方案、相关审批资料及资金申请报送省级公司。

第八条   省级公司对项目的政策符合性、规划合理性、工程量和造价等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九条  省级公司审查同意援建的项目,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级公司向总公司报有关项目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总公司来函申请援建资金。

第十条  总公司对援建资金申请和项目方案进行审查。同意援建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复函,确定援建资金额度。总公司复函同时抄送省级公司。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十一条  总公司根据向省级人民政府的复函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的银行账户拨付首笔10%的援建资金;援建项目正式开工后,总公司拨付第二笔30%的援建资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后,总公司拨付第三笔50%的援建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总公司拨付第四笔10%援建资金。

第十二条  总公司援建资金拨付之前,地方人民政府配套资金应当同比例到位。

第十三条  省级及地市级公司要加强对援建资金使用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和资金拨付进度。

第十四条  定额援建资金一经确定,不再追加

第十五条  省级及地市级公司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与援建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切实加强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级及地市级公司要加强对援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加强资金的检查,确保援建资金按规定的程序和用途使用,防止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总公司将暂停该省(区、市)援建项目的办理程序、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

    (一)截留、挤占、挪用援建资金;

    (二)违反规定转拨、转移援建资金;

    (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四)未按要求提供财政合法正式原始票据;

    (五)擅自变更援建范围和支出内容;

    (六)项目自总公司复函之日起半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工建设;

    (七)项目在工程设计工期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完工;

    (八)不按期报送援建资金年度决算、财务验收报告和报表;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各级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省级及地市级公司要建立项目联系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援建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变更情况、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要定期报告;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要及时进行协调并逐级报告。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有关省级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2618日印发的《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烟办〔201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烟草行业水源工程项目援建框架协议书

甲方:中国烟草总公司

乙方: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工业反哺农业”的重大方针,加强烟叶产区水源工程建设,改善烟叶产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烟叶产区经济发展,决定     (区/市)援建水源工程建设。现就援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及双方的职责等事宜协议如下: 

一、援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体。援建项目建设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是援建项目的建设主体和管护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援建资金规范使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

2.烟区受益。援建项目应从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规划项目中选取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能切实改善烟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烟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援建项目不得规划设计水电建设项目。

3.定额援建。甲方承担的援建资金采取定额援建方式;援建资金重点用于投资规模在1亿元左右的中小型水源工程。

4.专款专用。甲方援建资金拨付乙方省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援建项目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甲方职责

1.根据乙方提供的援建资金申请函和烟草行业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审查所属企业上报的具体方案,核定援建资金额度。

2.负责及时拨付援建资金。向乙方复函后拨付首笔10%的援建资金;援建项目正式开工后,拨付第二笔30%的援建资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后,拨付第三笔50%的援建资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第四笔10%的援建资金。

3.监督援建项目的实施,对援建资金的拨付及使用负有监管责任。若乙方出现未按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的情况,甲方可采取暂停援建项目的办理、停止项目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4.授权省级和地市级公司对所在地援建项目及资金实施监督检查。

三、乙方职责

1统筹规划全省(区、市)烟草行业援建的水源工程项目,确保甲方援建项目在规划内实施。

2.负责援建资金申请的审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援建资金申请函。责成省级烟草部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制订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并报甲方备案

3.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甲方援建资金拨付之前,地方人民政府配套资金必须同比例到位并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督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援建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如期竣工。

4.甲方将援建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后,应向甲方提供财政合法原始票据。

5.负责落实建成后项目的管护责任,保证援建项目运行良好,发挥长期效益。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须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烟草总公司(章)  

代表人:                    

        

 

乙方:          省(区、市)人民政府(章)

代表人: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法规司,驻国家局监察局,中国烟叶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2015212日印发